通告〔2021〕35号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凭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PA视讯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革新办公室关于印发<PA视讯市关于深化“证照疏散”革新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的事情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1〕5号),现就《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审批事项通告如下:
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审批事项调整内容。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向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规模内(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规模)取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审批事项。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规模以外的行政区域,《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审批继续实行见告允许制,凭据《PA视讯市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对医疗单元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实行见告允许审批的通告》(通告〔2020〕11号)执行。
二、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规模内取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切合《药品治理法》《放射性药品治理措施》等相关划定。医疗机构应落实使用放射性药品的主体责任,增强使用治理,并将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报统领区市药监局分局。
三、市药监局各分局应实时掌握辖区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动态情况并增强日常羁系。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药品监视治理局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