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监视〔2022〕326号
部直属各单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元:
修订后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治理措施》已经部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2年8月19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治理,凭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宁静生产领域革新生长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治理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宁静生产治理划定》等执法规则和规章,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运动的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以及对宁静生产考核的监视治理,应遵守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企业主要卖力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项目卖力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卖力工程项目治理的人员。
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宁静生产治理事情的人员,包罗企业宁静生产治理机构的人员和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宁静生产治理的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管人员。
第四条 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分为企业主要卖力人考核、项目卖力人考核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考核。
第五条 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实行分级治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治理和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监视治理,卖力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宁静生产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监视治理,卖力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宁静生产考核。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监视检查。
实施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称为考核治理部门。
第六条 宁静生产考核不得收取用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保障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治理事情所需经费。
第七条 安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的宁静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经考核治理部门考试及格后,申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接纳电子证书形式,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证书样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
第八条 安管人员本人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考核治理部门提出证书申领、延续、变换和注销申请,也可递交纸质质料申请。安管人员对申请质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卖力。
第二章 考 试
第九条 考核治理部门在每年年初宣布宁静生产年度考试计划,并在考试20个事情日前宣布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报名事项、考试时间、考点部署、联系方式和考试纪律等内容。
第十条 宁静生产考试内容包罗宁静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两部门。
宁静生产知识包罗:宁静生产事情的基本目标政策,宁静生产方面的执法规则、国家和水利行业宁静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尺度规范,地方规则规章、尺度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宁静生产技术等。
治理能力包罗:危险源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陈诉和处置,应急治理,宁静生产教育培训等。
宁静生产考试纲要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另行宣布。
第十一条 宁静生产考试接纳闭卷答题形式,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不低于60分为及格结果,及格结果有效期1年。
第三章 证书申领、延续、变换和注销
第十二条 申领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二)经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及格,申领证书年度宁静生产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
(三)经考核治理部门宁静生产考试及格;
(四)项目卖力人年龄不得凌驾制作师执业年龄,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年龄不得凌驾法定退休年龄;
(五)学历、职业资格和事情经历要求:
1.项目卖力人应具有制作师执业资格;
2.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向考核治理部门申领证书,应提交以下质料:
(一)允许书;
(二)证书申领申请表;
(三)劳动条约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质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质料、劳务条约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质料);
(四)宁静生产教育培训纪录;
(五)学历证书或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二)经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及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
(三)项目卖力人年龄不得凌驾制作师执业年龄,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年龄不得凌驾法定退休年龄;
(四)证书有效期内未在水利生产宁静事故中负有责任。
第十五条 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治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每延续一次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质料:
(一)允许书;
(二)证书延续申请表;
(三)劳动条约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质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质料、劳务条约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质料);
(四)宁静生产教育培训纪录。
第十六条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施工企业名称变化、资质变换等需变换证书的,应向考核治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换申请。变换后的证书有效期稳定。
申请变换应提交下列质料:
(一)允许书;
(二)证书变换申请表;
(三)变换后的营业执照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小我私家信息变化、事情调动需变换证书的,应向考核治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换申请。变换后的证书有效期稳定。
申请变换应提交下列质料:
(一)允许书;
(二)证书变换申请表;
(三)小我私家姓名、身份证号等证明质料;
(四)劳动条约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质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质料、劳务条约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质料)。
第十八条 安管人员在申请证书变换时,考核治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应向新考核治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换申请。考核治理部门不得设置变换的限制性条件。
第十九条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停止从事宁静生产治理事情需注销证书的,应向考核治理部门提出证书注销申请。
申请注销应提交下列质料:
(一)允许书;
(二)证书注销申请表。
第二十条 证书申领、延续、变换和注销的申请质料不齐全或者不切正当定形式的,考核治理部门应在5个事情日内一次性见告安管人员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一条 考核治理部门应自证书申领、延续、变换和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事情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考核治理部门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事情日。决定予以许可的,考核治理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发表、延续、变换和注销证书;不予许可的,考核治理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申请宁静生产考核的,考核治理部门应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宁静生产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管人员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考核治理部门应取消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宁静生产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的,考核治理部门应取消证书。
第二十五条 安管人员对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宁静事故负有责任的,考核治理部门应依法暂停或者吊销证书。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执法、规则、规章和本措施的划定,对安管人员资格条件、宁静生产事情等实施监视检查。
考核治理部门要建设监视检查制度,接纳“双随机、一果真”方式,对安管人员及其宁静生产事情进行监视检查,制定安管人员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工具、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果真。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接纳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单元提供其签署的宁静生产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宁静生产文件的人员;
(四)依法纠正违反有关执法、规则、规章和本措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安管人员违反执法、规则、规章等相关划定的,应当予以查处,并凭据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治理有关要求,实时将本单元或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处罚等信息逐级报送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羁系平台果真;应予取消或吊销证书的,应当实时将违法事实、处置惩罚建议及有关质料逐级报送至考核治理部门,由考核治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惩罚。
第二十九条 安管人员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羁系平台果真有关行政处罚的期限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元可接纳以下严格羁系措施: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事项中作为技术人员申报时,进行重点审查;
(二)在“双随机、一果真”监视检查基础上,增加监视检查频次。
第三十条 考核治理部门及其事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满足本措施要求的安管人员核发证书或者逾越法定职权核发证书的;
(二)对满足本措施要求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证书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证书的;
(三)对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事情人员不依法履行监视治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应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安管人员允许书等文书花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施行前已经取得的安管人员证书仍然有效,由考核治理部门组织核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凭据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