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宣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治理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凭据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运行的水平,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治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元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看成为重点排水户进行治理。”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治理的修建或者单元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元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元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卖力。
“因施事情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元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将第七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质料;
“(三)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建设污水预处置惩罚设施的有关质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陈诉,或者排水户允许排水隐蔽工程及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允许书;
“(五)排水水质切合相关尺度的检测陈诉或者排水水质切合相关尺度的书面允许书”。
删去第七项。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凭据排水户分级分类治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接纳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排放污水的水质切合国家或者地方划定的有关排放尺度”。
删去第二款。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其中的“可不再进行审查”修改为“不再进行审查”。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污染物项目”修改为“主要污染物项目”。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第二款修改为“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换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换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治理变换。”
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宁静的运动: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的运动。”
十一、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其中的“停止”修改为“暂停”。
十二、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重点排水户应当建设档案治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置惩罚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接纳的措施等进行纪录,纪录生存期限不少于5年。
“勉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果真’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视检查。实施监视检查时,有权接纳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视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质料;
“(四)要求被监视检查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依法接纳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执法、规则和本措施划定的行为。
“被监视检查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故障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视检查运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置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元为排水许可监视检查事情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设排水监测档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都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纪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凭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接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的“3万元”修改为“1万元”。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重点排水户未凭据本措施划定建设档案治理制度,或者档案纪录生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排水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花样,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勉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允许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花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参考制定。”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治理措施》凭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宣布。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治理措施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宣布,凭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治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条例》等执法规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修建、餐饮、医疗等运动的企业事业单元、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运动实施监视治理,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卖力全国排水许可事情的指导监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事情的指导监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发表和监视治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肩负排水许可审核治理的具体事情。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笼罩规模内的排水户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凭据本措施的划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凭据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运行的水平,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治理。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元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看成为重点排水户进行治理。
第二章 许可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 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治理的修建或者单元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元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元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卖力。
因施事情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元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质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质料;
(三)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建设污水预处置惩罚设施的有关质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陈诉,或者排水户允许排水隐蔽工程及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允许书;
(五)排水水质切合相关尺度的检测陈诉或者排水水质切合相关尺度的书面允许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元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质料。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凭据排水户分级分类治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接纳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 切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切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计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切合国家或者地方划定的有关排放尺度;
(三)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置惩罚设施;
(四)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元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事情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凭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凌驾施工期限。
第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凭据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措施划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第十二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换的,排水户应当凭据本措施划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换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换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治理变换。
第三章 治理和监视
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凭据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宁静的运动: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的运动。
第十五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运行的,应当立即暂停排放,接纳措施消除危害,并按划定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陈诉。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置惩罚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视。
第十七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建设档案治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置惩罚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接纳的措施等进行纪录,纪录生存期限不少于5年。
勉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果真”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视检查。实施监视检查时,有权接纳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视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质料;
(四)要求被监视检查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依法接纳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执法、规则和本措施划定的行为。
被监视检查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故障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视检查运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置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元为排水许可监视检查事情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设排水监测档案。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治理、监视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事情,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实施监视治理。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都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纪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凭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接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凭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取消排水许可:
(一)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事情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逾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法式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切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取消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取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治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排水户依法终止的;
(二)排水许可依法被取消、撤回,或者排水许可证被吊销的;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
(四)执法、规则划定的应当注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监视检查的情况向社会果真。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事情人员对知悉的被监视检查单元和小我私家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凭据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切合本划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对切合本划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泄露被监视检查单元和小我私家的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视治理职责或者监视不力,造成严重结果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笼罩规模内,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逾期不纠正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元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小我私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接纳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元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排水户未凭据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结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元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情况掩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换,未按本措施划定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治理变换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排水户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宁静运行,没有立即暂停排放,未接纳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划定实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陈诉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宁静的运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回复状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接纳调停措施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对单元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小我私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排水户未凭据本措施划定建设档案治理制度,或者档案纪录生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排水户违反本措施划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故障、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视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排水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花样,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勉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允许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花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参考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都市排水许可治理措施》(建设部令第15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