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水体〔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情况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情况局、水利局,各流域(海域)生态情况监视治理局,各流域治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视治理事情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视治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增强排污口监视治理的重要意义
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情况掩护的重要节点。增强和规范排污口监视治理,是深入打好碧水守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情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情况质量,掩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是党和国家机构革新后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视治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要求分批分类推进整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地要充实认识增强和规范排污口监视治理的重要性,深入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掌握事情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协调、综合施策,连续改善水和海洋生态情况质量,不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情况需要。
二、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
各省级生态情况部门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事情方案,明确分阶段事情目标,确定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存案以及事中事后羁系等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抄送生态情况部。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羁系等各项事情。
三、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事情
各省份要充实借鉴长江、黄河、渤海等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经验做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各地市凭据“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设治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域,要在原有事情规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笼罩。
排污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置惩罚能力提升等统筹部署,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结构优化、设置规范。
各省份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清单见附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依法依规审批存案
各流域(海域)生态情况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地方各级生态情况部门要落实相关执法规则关于排污口设置的划定,明确禁止设置、限制设置排污口的管控要求,做好职责规模内排污口设置审批或存案,按划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宁静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治理权限的流域治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元应依法依规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流域治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规模和具体界限,与流域内相关省份协商一致后报生态情况部,经批准后实时更新服务指南,并予以果真。上述规模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省级生态情况部门卖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果真。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情况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情况部门卖力审批。国家入海排污口监视治理划定出台后,地方生态情况部门要尽快明确入海排污口设置存案治理实施细则。
各级生态情况部门要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行见告允许、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革新措施,实现政务服务尺度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服务需求。
五、增强事中事后羁系
地方生态情况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果真等要求。各地要充实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事情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事情。要建设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羁系模式,市县要边干边查、定期自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省级接纳跨部门联合、相互交织、双随机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每年选取2-3个地市(直辖市选取1-2个区县)重点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批存案情况;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监视治理计划,以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种种园区污水处置惩罚厂、城镇污水处置惩罚厂排污口等为重点,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实时通报有关单元。
六、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
生态情况部依托现有生态情况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视治理信息化平台,动态治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存案、日常监视治理等信息,增强与排污许可、情况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省级生态情况部门、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月底前,通过信息化平台,向生态情况部报送上年度排污口监视治理事情情况。各级生态情况、水利部门要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治理水平。
各地要实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建设长效机制,不停提高排污口监视治理效能。事情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实时反馈生态情况部和水利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入河排污口监视治理
联系人:生态情况部水生态情况司练湘津
电话:(010)65645466
邮箱:ssswryc@mee.gov.cn
联系人:水利部水资源治理司廖四辉
电话:(010)63203784
邮箱:liaosh@mwr.gov.cn
(二)入海排污口监视治理
联系人:生态情况部海洋生态情况司倪健斌
电话:(010)65645531
邮箱:hysjgec@mee.gov.cn
附件: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清单
生态情况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