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设〔2023〕156号
各流域治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元:
《水利工程造价治理划定》已经部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3年5月19日
水利工程造价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水利工程造价治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生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执法、规则,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水利工程造价,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全部建设用度。
全部或者部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造价治理运动,应当遵守本划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造价治理应当遵循依规体例、合理确定、科学治理、有效控制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宁静,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水利部卖力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的监视治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治理机构)依照水利部授权,卖力所统领规模内水利工程造价的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规模内卖力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造价的监视治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造价治理相关单元应当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水利工程造价治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体例各阶段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所依据的体例划定、定额、价钱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和尺度。
第七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切合有关政策、技术尺度。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进行动态治理,与经济社会生长和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结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 水利部卖力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体例划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体例划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体例划定,并报水利部存案。
第九条 水利部卖力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
流域治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增补定额,并报水利部存案。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水利工程造价信息治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收罗、价钱信息宣布。
第十一条 计价依据体例事情可以通过购置技术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事业单元、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元应当增强基础资料收集,配合做好计价依据体例事情。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建设企业成本数据库,体例能反映自身技术及治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企业投标报价和成本治理等。
第三章 造价简直定与控制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应当凭据基本建设法式分阶段实施造价治理,注重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实现全历程造价控制。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体例规程》、造价体例划定、概算定额、价钱信息及其他有关划定体例投资估算。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陈诉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陈诉体例规程》、造价体例划定、概算定额、价钱信息及其他有关划定体例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陈诉投资估算凭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控制。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开端设计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开端设计陈诉体例规程》、造价体例划定、概算定额、价钱信息及其他有关划定体例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应当凭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陈诉投资估算控制。开端设计提出的设计概算凌驾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陈诉投资估算10%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可行性研究陈诉审批部门陈诉,并按审批部门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陈诉。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应当依据相关规则确定。
招标人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条约中明确约定条约价款及支付方式,并合理约定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规模。实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条约价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条 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凭据条约约定治理工程价款结算。条约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依据相关执法、规则、规章、技术尺度、计价依据等协商确定结算原则。
第二十一条 条约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凭据条约约定的计价和调价要领、确认的工程量、变换及索赔事项处置惩罚结果等,进行完工结算。
第二十二条 设计概算中计列的预备费由项目法人在造价体例划定允许规模内使用。
预备费的使用由项目法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凌驾经批准或者审定的设计概算。
由于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价钱上涨、地质条件及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设计概算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组织体例修改概算,凭据划定法式上报原开端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或者经原开端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报概算审定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 勉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推行“静态控制、动态治理”的工程造价治理模式。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有关划定体例竣工财政决算。
第二十六条 勉励推行水利工程全历程造价咨询服务,充实发挥咨询、设计等专业机构和水利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实现水利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全历程控制。
第四章 造价治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造价治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造价治理的执法、规则、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尺度及计价依据;
(二)建设造价治理制度,明确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增强造价治理,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三)凭据划定组织体例、报审、审批或报备有关造价文件;
(四)凭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有关造价数据;
(五)依据本划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元应当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陈诉、开端设计等阶段体例规程、设计变换相关划定、计价依据等体例造价文件,并对其体例的造价文件卖力。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元应当凭据条约约定,凭据工程建设进度,体例工程计量与支付、变换用度、价钱调整、完工结算等造价文件,并对其体例的造价文件卖力。
第三十条 监理单元应当凭据条约约定,审核工程计量与支付、变换用度、价钱调整、完工结算等造价文件,并对其签认的造价文件卖力。
第三十一条 接纳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水利工程,相关单元应当凭据条约约定肩负相应造价治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 造价咨询单元及其他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执法、规则、技术尺度、计价依据、条约文件等开展造价文件的体例、审核等咨询业务,并对其咨询结果卖力。
第三十三条 水利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术,遵纪守法、诚信执业,并对其肩负的造价业务卖力。
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凭据相关划定注册、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水利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水利造价工程师凭据划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五章 监视检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治理机构在统领规模内卖力对水利工程造价实施监视检查。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造价监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罗: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造价治理相关的执法、规则、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尺度和计价依据情况;
(二)造价治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造价人员明确情况;
(三)有关造价文件体例、报审、审批或报备情况;
(四)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五)水利造价工程师凭据相关划定注册、执业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治理机构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依法有权接纳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作出说明;
(二)对监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纠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治理机构可以接纳购置技术服务的方式对水利工程造价监视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有权对水利工程造价运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增强信用羁系,对水利工程造价相关单元和人员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有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水利工程造价治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治理机构进行视察处置惩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公路、铁路、电力、水运、衡宇、市政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治理,另有相关划定的,从其划定。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赔偿和移民安置专项的造价治理,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