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规〔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20日
(此件果真宣布)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门路运输驾驶员动态治理,推进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门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老实信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条例》《门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划定》等规则规章,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门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门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门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措施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门路运输驾驶员在门路运输运动中的宁静生产、遵守规则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事情应当遵循公正、公正、果真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执法、行政规则及规章,老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宁静、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推动门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门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卖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事情。
第二章 诚信考核品级与计分
第七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品级分为优良、及格、基本及格和不及格,划分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体现。
第八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罗:
(一)宁静生产情况:宁静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规则情况:违反门路运输相关执法、规则、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门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盘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确定诚信考核品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凭据门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划分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计分分值尺度见附件。
第十条 对门路运输驾驶员的门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门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划分盘算,累加分值。门路运输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切合两个以上计分情形的,凭据较重情形予以计分。
第十一条 经依法变换或者取消门路运输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换或者取消,相应的诚信考核品级按划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品级,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凭据下列尺度进行评定:
(一)门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品级为AAA级: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品级为AA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门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品级为AA级:
1.未到达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品级为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到达10分。
(三)门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品级为A级:
1.未到达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到达20分。
(四)门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纪录的,诚信考核品级为B级。
(五)新取得门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初次加入诚信考核的门路运输驾驶员,其诚信考核初始品级为A级。
第三章 诚信考核实施与治理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实时将门路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质料存入其诚信档案。
凭据门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类别,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罗:
(一)基本情况,包罗门路运输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元、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件领取时间和变换纪录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
(二)宁静生产纪录,包罗有关部门抄告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的责任事故的时间、所在、事故原因、事故经过、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概况以及责任认定和处置惩罚情况;
(三)遵守规则情况,包罗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和本行政区域外共享或者抄告的门路运输驾驶员违反门路运输相关执法规则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纪录,包罗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行业协会组织通告、有关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以及有责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责任人、受理机关及处置惩罚情况;
(五)门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诚信考核品级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生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取消后3年。宁静生产、遵守规则、服务质量信息生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流通投诉渠道,收集并汇总门路运输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
不具备执法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置惩罚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门路运输规则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门路运输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与门路运政治理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并依托交通运输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时将本辖区查处的外省门路运输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计分情况,共享至相应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收到共享信息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时将相关信息存入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应认真实、客观,信息收罗应当确保全面、准确、实时,实现全历程纪录和可追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将门路运输驾驶员违法行为和计分信息更新至诚信档案,并依托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门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将门路运输驾驶员计分情况、诚信考核品级等信息实时提供应门路运输驾驶员查询。
第十八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凭据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情况及相关证明质料等确定诚信考核品级。
诚信考核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门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确定诚信考核品级。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宣布本辖区内门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考核周期的计分分值、诚信考核品级等信息查询方式,可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门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为门路运输驾驶员提供诚信考核品级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
第二十条 单元和小我私家对宣布的诚信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质料。
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元名称,并附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四章 赏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凭据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羁系。对诚信考核品级为不及格的驾驶员,应当纳入行业重点羁系工具,提高监视检查频次。
第二十二条 门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实时掌握本单元门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品级,并依法增强对诚信考核品级为不及格的门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治理。
第二十三条 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品级为不及格的,应当在诚信考核品级确定后30日内,凭据《门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划定》要求,到门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门路运输规则、职业道德和宁静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划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品级恢复为A级。
第二十四条 勉励门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社团组织对诚信考核品级为AAA级的门路运输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门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所属诚信考核品级为AAA级的驾驶员比例到达80%以上或者AA级、AAA级驾驶员比例到达90%以上,且均没有不及格驾驶员的,可以在行业表彰奖励等方面建设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勉励门路运输经营者部署诚信考核品级为A级及以上的门路运输驾驶员,肩负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宁静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部署其肩负国家法定节沐日期间的门路旅客运输任务。
第二十六条 门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门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品级为B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不得将其作为门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工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措施制定门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治理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诚信考核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卖力解释。
第三十条 本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门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措施(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关于印发〈门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措施〉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