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314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掩护资金的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凭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和财政治理划定,我们对《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掩护专项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治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掩护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
财教〔2021〕314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掩护资金的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凭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和财政治理划定,我们对《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掩护专项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治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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