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宣布 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增强经营主体挂号档案的规范化治理,有效掩护和利用经营主体挂号档案,充实发挥其在促进和服务社会经济生长中的作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挂号治理条例》等执法规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经营主体挂号档案(以下简称挂号档案),是指肩负经营主体挂号事情的部门(以下称挂号机关)依法在经营主体挂号注册历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生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差异形式的纪录。
第三条 挂号档案治理坚持统一尺度、分级治理、集中保管原则。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主管全国挂号档案治理事情,制定挂号档案治理制度,推进挂号档案治理尺度化、规范化,指导地方挂号机关依法有序开展挂号档案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挂号机关卖力本级挂号档案治理事情,依法履行挂号档案治理职责。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挂号档案事情进行监视、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挂号档案包罗依法挂号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相助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经营主体的挂号档案。
第五条 挂号档案归档规模包罗经营主体在挂号、存案等历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质料:
(一)经营主体向挂号机关提交的申请质料;
(二)挂号机关作出挂号决定时出具的审核文件;
(三)股权出质挂号质料、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其他质料。
具体文件质料归档规模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挂号档案的整理遵循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主要包罗组卷、排列、编页、编目、编号、装订、装盒等。立卷时应当确保文件质料齐全,图文字迹清晰,花样尺度统一,遵循文件的形成纪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挂号档案归档时应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信息掩护法》等执法划定,对涉及小我私家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置惩罚,做好小我私家信息掩护。
挂号机关内分设经营主体挂号机构和档案治理机构的,应当做好归档文件质料的移交事情。
第七条 挂号机关应当增强挂号档案基础设施建设,配置适宜宁静生存挂号档案的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水等须要设施和挂号档案治理所需的事情设备。
挂号机关应当完善挂号档案治理制度,建设健全挂号档案宁静事情机制,配备挂号档案治理事情人员,提高挂号档案宁静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挂号机关委托第三方开展挂号档案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等事情的,应当严格审核服务提供方业务能力,严格控制挂号档案服务外包规模,严格执行服务外包尺度规范,增强挂号档案服务外包宁静治理。
第九条 经营主体存续期间,挂号档案应当连续生存。经营主体注销后,挂号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自其注销之日起盘算。经营主体因被合并而注销的,其挂号档案并入合并后的经营主体的挂号档案。
第十条 挂号机关应当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挂号档案进行判定,经判定需要销毁的挂号档案,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销毁。经判定仍有生存价值的挂号档案,挂号机关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作出标注,其中具有永久生存价值的,经与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协商同意后可以向其移交。
第十一条 挂号机关通过盘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治理、传输、存储的挂号或者存案质料,切合国家电子档案治理要求的,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和移交,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执法、行政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电子挂号档案和传统载体挂号档案具有同等执法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十二条 电子挂号文件归档一般接纳在线实时归档方式,不具备在线归档条件的,可以接纳离线归档方式。离线归档应当在挂号事项治理完毕后的六十日内完成。
电子挂号文件归档花样应当切合国家尺度规范,而且通用、开放、不绑定软硬件。
第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应当推进挂号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挂号档案信息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各级挂号机关应当增强挂号档案治理信息化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推动挂号档案电子化、影像化,保障电子挂号档案、纸质挂号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宁静生存和有效利用。
各级挂号机关应当做好本级电子挂号档案治理事情,确保电子挂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宁静性,并做好数据备份。
第十四条 经营主体因变换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主体类型等原因需要迁移挂号档案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挂号机关申请治理变换挂号、迁入挂号档案。
迁入地挂号机关认为可以迁入的,应当向迁出地挂号机关开具迁入调档函,申请人无需向迁出地挂号机关提出挂号档案迁出申请。
迁出地挂号机关应当自收到迁入调档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所有挂号档案移交迁入地挂号机关。迁入地、迁出地挂号机关不得限制、故障挂号档案的迁移,执法、行政规则划定不得迁移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 迁入地挂号机关和迁出地挂号机关应当就挂号档案迁移做好对接。迁出地挂号机关移交挂号档案时应当体例挂号档案移交清单,列明移交挂号档案的名称、卷号、时间、页码、形式等内容,加盖迁出地挂号机关公章或者档案治理专用印章。迁入地挂号机关接收挂号档案后,应当凭据移交清单清点核对挂号档案,在移交清单上加盖迁入地挂号机关公章或者档案治理专用印章后,送交迁出地挂号机关。
第十六条 移交纸质挂号档案的,迁出地挂号机关应当通过专人送取、挂号信或者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挂号档案移交至迁入地挂号机关,不得交由经营主体自行携带。邮寄移交时应当对挂号档案资料进行密封并加盖迁出地挂号机关公章或者档案治理专用印章。
移交电子挂号档案的,迁出地挂号机关要将挂号档案的全部电子数据迁移至迁入地挂号机关。电子挂号档案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迁出地挂号机关应当打印迁移的纸质挂号档案并加盖挂号机关公章或者档案治理专用印章,凭据纸质挂号档案移交要求移交至迁入地挂号机关。迁出地挂号机关应当留存迁出经营主体的电子挂号档案备查。
迁出地挂号机关应当增强和迁入地挂号机关的联系、配合,跟踪、掌握挂号档案迁移情况。
第十七条 挂号机关应当连续优化挂号档案迁移法式,加速挂号档案迁移数据共享、信息联通,推行挂号档案迁移网上治理。
迁入地挂号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挂号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挂号机关治理挂号业务。
第十八条 挂号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挂号档案查询服务,维护挂号档案的完整与宁静,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宁静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凭据事情需要依法查询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挂号档案,查询人员应当出具所在机关公牍或者相关文书,以及本人的有效事情证件。
第二十条 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凭据自身生产经营、事情生活需要,向挂号机关申请查询下列挂号档案:
(一)经营主体可以查询自身的挂号档案;
(二)经营主体有效挂号在册的相关人员,包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农民专业相助社(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和成员,合资企业合资人、小我私家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种种分支机构的卖力人等,可以查询其小我私家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挂号档案;
(三)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查询与其受委托事项相关的挂号档案;
(四)公证、仲裁、司法判定等机构可以查询与其事情内容相关的挂号档案;
(五)破产治理人可以查询其卖力破产清算经营主体的挂号档案。
有关档案查询申请不切合执法、规则、规章划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宁静、社会公共利益的,挂号机关不予查询并说明理由。
挂号机关作出挂号决定时出具的审核文件,仅限公安机关、国家宁静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治理涉及挂号机关的案件时进行查阅。
第二十一条 挂号档案信息实行实名查询,查询人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挂号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查询挂号档案,应当提交查询档案申请表以及以下质料:
(一)经营主体指定的查询人员应当出具经营主体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效介绍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未刻制公章的个体工商户提交由经营者签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二)经营主体有效挂号在册的相关人员查询、查阅小我私家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挂号档案,应当出具正当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还应当出示股票凭证或者股东名册等能讲明其资格的文件;
(三)律师应当出具本人的执业证书、载明其承措施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查询允许书;
(四)公证、仲裁等机构事情人员应当出具所在机构证明以及本人执业证件;司法判定机构事情人员应当出具有关单元委托其判定的委托书、加盖判定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或者公牍;
(五)破产治理人指定的查询人员应当出具破产治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以及指定治理人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挂号机关应当为社会提供挂号档案纪录的挂号事项信息查询服务。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均可以向挂号机关申请查询挂号事项信息。
挂号机关应当凭据申请人的需要在挂号事项信息查询结果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勉励挂号机关加速推进挂号档案电子化,实现以挂号档案数字化副本取代原件,提供互联网自助查询、下载服务。
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挂号档案的,凭据本措施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挂号档案数字化副本应当为切合国家尺度的版式文件,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逐页加载挂号机关相关标识或者档案查询电子印章,逐页标注查询人员相关信息水印标识,防止副本被非法利用。
相关挂号档案数字化副本已经加载挂号机关相关标识或者档案查询电子印章的,下载后可自行打印使用,打印文件无需另行加盖相关印章。
第二十五条 查询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用挂号档案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前款所称不正当方式包罗但不限于提交虚假质料或者接纳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申请查询挂号档案。
查询挂号档案,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标注,不得拆取、损毁或者违规缮写、宣布、带离挂号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挂号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小我私家隐私和小我私家信息等内容的,其保管和利用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治理。
挂号机关应当增强对相关资料文件或者信息的分类保管和利用,遵守国家有关划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和执法、规则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正竞争审查条例》等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限制、故障经营主体挂号档案迁移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置惩罚。
第二十八条 挂号档案治理部门事情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挂号档案治理部门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治理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丢失挂号档案的;
(二)违规提供、缮写、复制挂号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挂号档案的;
(四)改动、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挂号档案的;
(五)将挂号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划定归档或者不定期移交挂号档案,被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
(七)不按划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挂号档案的;
(八)明知挂号档案存在宁静隐患而不接纳调停措施,造成挂号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宁静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挂号档案宁静事故后,不接纳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视察的;
(十)玩忽职守,造成挂号档案损毁、遗失的;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
相关组织和小我私家在查阅和利用挂号档案时,故意造成挂号档案丢失、损毁,或者有其他损害挂号档案实体和信息宁静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可以凭据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域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挂号档案治理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