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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治理措施_其他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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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国家保密局
  3. [宣布日期] 2025-06-05
  4. [有效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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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治理,确保国家秘密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执法规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以下简称军工保密资质)是指企业事业单元依法取得的肩负涉及国家秘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以下简称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法定资格。

第三条 军工保密资质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使用和监视治理,适用本措施。

第四条 军工保密资质治理事情坚持依法治理、公正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 军工保密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品级。军工一级保密资质单元可以肩负绝密级、秘密级、秘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二级保密资质单元可以肩负秘密级、秘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第六条 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元应当凭据本措施,取得相应品级的军工保密资质。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由具有相应品级的军工保密资质单元肩负。承包单元分包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品级的军工保密资质单元肩负。

取得军工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元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执法规则,凭据国家保密划定和尺度要求,接纳保密治理和技术措施,掩护国家秘密宁静。

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主管全国军工保密资质治理事情,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作为实施机关联合开展事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军工保密资质治理事情,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作为实施机关联合开展事情。

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卖力军工一级保密资质治理事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军工二级保密资质治理事情。

第八条 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组成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卖力组织协调全国军工保密资质治理事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组成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卖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军工二级保密资质治理事情。

各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军工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肩负军工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日常事情。办公室设在保密行政治理部门,由实施机关抽调人员组成。

第九条 省级以上实施机关凭据事情需要,可以委托同级或者下一级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开展军工保密资质受理、审查等事情。

第十条 国家军工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卖力建设军工保密资质现场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现场审查专家入库审查、培训考核、日常治理等事情。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拟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军工保密资质申请单元(以下简称申请单元)应当切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设1年以上的法人,国家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二)无犯罪纪录,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近3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

(三)有牢固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不少于10名,且在本单元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

(五)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感人在申请单元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凌驾20%,申请单元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卖力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直接投资的自然人股东、高级治理人员及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恒久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七)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单元应当切合下列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有专门卖力保密事情的机构或者人员;

(三)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人员具备须要的保密知识和技术;

(四)用于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场所、设施、设备切合国家保密划定和尺度;

(五)有专门的保密事情经费;

(六)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非上市民众公司申请军工保密资质的,除满足本措施第十一、十二条划定条件外,还应切合下列条件:

(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视治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

第十四条 申请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的单元,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提出申请;申请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元,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及同级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单元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军工保密资质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元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在挂号机关存案的章程;

(四)肩负或者拟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证明质料,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五)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自申请之日起履行期凌驾1年的租赁条约复印件;

(六)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质料。

申请单元应当对申请质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卖力。申请质料的文书花样、质料清单等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果真。

第十六条 实施机关凭据便利申请单元的原则设置服务窗口,卖力接收申请质料。

军工保密资质服务窗口设置指导意见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实施机关应当对申请质料是否齐全、是否切正当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军工保密资质的,应立即时见告申请单元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实施机关职权规模的,应立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见告申请单元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质料不齐全或者不切正当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见告申请单元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见告的,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实施机关职权规模,申请质料齐全、切正当定形式,或者申请单元凭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质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八条 军工保密资质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第十九条 对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单元,实施机关对其提交的申请质料进行书面审查。

第二十条 对通过书面审查而且应当进行现场审查的申请单元,军工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现场审查组,凭据本措施、军工保密资质审查尺度和评分尺度,对保密治理和保密技术防护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军工保密资质审查尺度和评分尺度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军工保密资质现场审查组组长由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商同级实施机关确定,审查组人员应当从军工保密资质现场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一般为4至8人。

第二十二条 现场审查应当凭据下列法式进行:

(一)书面通知申请单元;

(二)听取申请单元情况汇报;

(三)审查有关质料;

(四)与主要卖力人、保密事情卖力人、涉密部门卖力人、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相关卖力人及有关人员谈话;

(五)组织保密知识测试;

(六)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纪录;

(七)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

(八)通报现场审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九)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卖力人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现场审查情况陈诉》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查: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的;

(二)接纳行贿、请托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审查事情公正公正进行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按通知时间接受现场审查的;

(四)逃避、妨害现场审查的;

(五)审查中发现存在评分尺度基本项情形的;

(六)审查中发现存在不切合申请条件情形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保密划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首次申请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的单元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的,实施机关应看成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首次申请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元通过书面审查的,实施机关应看成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看成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元,说明理由并见告相关权利:

(一)书面审查不通过的;

(二)现场审查不通过的;

(三)终止审查的;

(四)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凭据本措施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划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单元自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申请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的单元,实施机关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4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首次申请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元,实施机关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七条 准予行政许可的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申请单元,由国家军工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日内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军工保密资质证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申请单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质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日内发放军工保密资质证书,并将有关审查质料报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存案。

第二十八条 军工保密资质证书包罗下列内容:

(一)单元名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地址;

(五)证书编号;

(六)资质品级;

(七)发证机关;

(八)有效期和发证日期。

军工保密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执法效力。证书样式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统一制定。

申请单元取得军工保密资质证书后,军工保密资质证书及本单元取得军工保密资质有关情况应当凭据事情秘密治理,不得向社会果真。

第二十九条 军工保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元,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凭据本措施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划定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实施机关应当凭据延续申请,凭据本措施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划定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实施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三十条 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应当增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及同级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督促落实军工保密资质治理要求,严格监视其凭据法定的权限、规模、条件和法式实施军工保密资质治理事情,实时依法纠正和处置惩罚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实施机关应当增强军工保密资质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等重点环节的保密治理,严格控制知悉规模,防止国家秘密、事情秘密、敏感信息泄露。

第三十二条 实施机关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航行”检查、专项检查、实地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军工保密资质单元保密治理和技术防护等情况进行监视。

第三十三条 首次取得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元,在资质有效期内首次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自条约签订或者收到立项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书面报备。

收到书面报备后,实施机关应当在30日内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依据、实地检查组组成、实地检查法式、终止实地检查情形等应当凭据本措施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划定执行。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结论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存案。

第三十四条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来源单元选取军工保密资质单元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履行监视责任。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来源单元选取首次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二级保密资质单元的,应当督促其凭据本措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划定向有关实施机关报备,并实时核验其实地检查情况,核验中发现未按划定报备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陈诉。

第三十五条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实行年度风险自评估制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风险自评估陈诉。

第三十六条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新增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的,应当在开展涉密业务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涉密业务。取消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进行书面陈诉。

单元性质或者隶属关系、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换、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换的,应当在变换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进行书面申请,经审查后,凭据审定事项实施变换,并在变换完成后10日内提友爱况陈诉。

第三十七条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换的,应当在变换后15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进行书面陈诉,经审核后重新发表证书。

第三十八条 军工二级保密资质单元发生本措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变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变换完成后30日内将有关质料报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存案。

第三十九条 在现场审查、保密检查历程中,发现申请单元或者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存在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应当凭据泄密案件统领权限,经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卖力人批准,由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接纳挂号生存措施,依法开展视察事情。视察事情结束后,视察结果移交受理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

对确实存在保密违法事实的申请单元或者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受理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凭据视察结果作出处置惩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或者其上级实施机关,依据职权可以取消行政许可: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逾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法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质或者不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单元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取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应当予以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自取消之日起,不得肩负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已肩负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在实施机关和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来源单元的监视下,移交给其他具有相应品级的军工保密资质单元肩负。

第四十一条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军工保密资质,收回军工保密资质证书:

(一)军工保密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军工保密资质许可依法被取消、撤回,或者军工保密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行抗力导致军工保密资质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军工二级保密资质注销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质料报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存案。

第四十二条 申请单元或者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对有关行政决定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未按划定提交年度风险自评估陈诉,或者提交的年度风险自评估陈诉重点项与单元实际不符的;

(二)发生本措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划定应当陈诉的事项,未按划定书面申请或者书面陈诉的;

(三)其他违反保密执法规则及国家保密划定,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

第四十四条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暂停涉密业务,或者降低资质品级:

(一)超出军工保密资质品级肩负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二)未通过或者终止实地检查的;

(三)受到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罚,未定时限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切合保密执法规则及国家保密划定的;

(四)受到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罚后,3年以内再次发生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罚的情形的;

(五)违反本措施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执法规则及国家保密划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

被给予降低资质品级的军工保密资质单元自处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军工一级保密资质。

第四十五条 军工保密资质单元不再切合申请条件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治理部门给予吊销军工保密资质证书:

(一)变造、出卖、出租、出借军工保密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变造、非法转让军工保密资质证书的;

(二)将涉密业务转包给其他单元或者分包给无相应保密资质单元的;

(三)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立即接纳调停措施或者未按划定时限陈诉的;

(四)暂停涉密业务期间,肩负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五)受到暂停涉密业务或者降低资质品级处罚,未定时限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切合保密执法规则及国家保密划定的;

(六)违反本措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划定的;

(七)拒绝、逃避、妨害接受保密检查的;

(八)受到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品级处罚后,5年以内再次发生应当给予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品级处罚的情形的;

(九)发生泄密案件,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严重结果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保密执法规则及国家保密划定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凭据本措施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划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其他实施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在对军工二级保密资质单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质料报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存案。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违规行为危害结果的;

(二)受胁迫或者被诱骗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主动陈诉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配合保密行政治理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立功体现的;

(五)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 被注销、暂停和吊销军工保密资质的单元,自决定之日起,不得肩负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被降低资质品级的军工保密资质单元,自决定之日起,不得肩负新的绝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已肩负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在接纳有效保密措施、确保宁静保密,且在实施机关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来源单元监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实施;不适合继续实施的,应当在实施机关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来源单元监视下,移交给其他具有相应军工保密资质单元肩负,涉密载体、设施、设备的处置惩罚应当切合国家保密划定和尺度。

第四十九条 实施机关事情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措施所称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体规模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会同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军工保密资质申请单元资本组成包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域投资者及定居在外洋的中国公民投资者的,参照外国投资者治理,国家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五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元仅肩负配景、用途、产物数量涉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可不取得军工保密资质。

肩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物)目录》之外的、具有应急性或者短期生产的秘密级产物的企业事业单元,可不取得军工保密资质,凭据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有关划定执行。

非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招投标历程中,不得将企业事业单元具有军工保密资质作为招标要求或者条件。

第五十三条 因守旧国家秘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生长需要,对特定申请单元调整申请条件的,适用工具及具体条件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另行划定。

第五十四条 本措施划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时限以事情日盘算,不含法定节沐日。

第五十五条 本措施由国家保密行政治理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门、中央军委装备生长部卖力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1日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元保密资格认定措施》(国保发〔201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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