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经国家生长革新委第21次委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7月17日国家生长革新委令第31号宣布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增强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修建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执法规则,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治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包罗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等项目。本措施所称节能审查,是指凭据节能执法规则、政策尺度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本措施所称碳排放评价,是指在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凭据碳排放双控要求同步对项目碳排放水平、实施影响和降碳措施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的行为。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第三条 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治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元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诉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元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措施划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元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事情经费,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纳入部门预算,并凭据划定法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用度。
第二章 治理职责
第五条 国家生长革新委卖力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治理措施,组织体例技术尺度、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形势、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等,对各地节能审查事情进行督导。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凭据当地节能降碳事情实际,增强对节能审查事情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坚持节约优先、能效引领,强化节能降碳指标治理,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停止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七条 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卖力,原则上应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节能审查机关与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为差异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增强事情衔接,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意见,并实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果真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质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治理流程、治理时限等,为建设单元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事情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增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事情指导。
第八条 国家生长革新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批准)和国家生长革新委审批(批准)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所在、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和技术革新项目凭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盘算,其他项目凭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盘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本条下同)10000吨尺度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除应由国家生长革新委审查的,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卖力。其他牢固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禁止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级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降碳相关指标进展滞后、专业力量不足、审查质量偏低的省级以下地域,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实时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权限。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尺度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保密事项规模及密级应由具备定密权限的机关、单元确定)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朴、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生长革新委制定宣布并适时更新)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光独体例节能陈诉。相关项目应凭据相枢纽能尺度、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域的,其节能审查事情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地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域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域的,其节能审查事情划分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枢纽能审查机关实施。
第九条 国家生长革新委建设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生长情况等因素,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或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取高值)50万吨尺度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有关审查的行业规模、审查条件、事情法式等,由国家生长革新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 国家生长革新委卖力实施节能审查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碳排放量较大且可能对当地域碳达峰形势、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等发生倒霉影响的项目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
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的省级地域,国家生长革新委视情暂停受理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申请,暂停时段由国家生长革新委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 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种种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区域节能降碳目标、节能降碳措施、能效和碳排放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规模内的项目,除应由国家生长革新委和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见告允许制。
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措施由省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审查法式
第十二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元应体例节能陈诉,不具备陈诉体例能力的建设单元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体例节能陈诉。项目节能陈诉应包罗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降碳分析和比选,包罗总平面部署、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包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化石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应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元产物综合能耗、单元产物化石能源消耗、单元增加值(产值)能耗、单元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以及有关数据与国家、行业、地方尺度及国际、海内行业先进水平的全面比力;
(五)项目碳排放情况,包罗单元产物碳排放、单元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总量、碳排放结构(能源运动、工业生产历程排放等);单元产物碳排放、单元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等数据与国家、行业和地方尺度及国际、海内行业先进水平的全面比力;
(六)项目拟接纳的节能降碳措施,包罗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应用等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七)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卖力节能陈诉体例的单元应严格凭据节能降碳有关执法规则、政策文件和尺度规范等要求据实体例节能陈诉,确保节能陈诉的专业性、真实性和操作性。项目建设单元应出具书面允许,对节能陈诉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卖力,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省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可结合实际接纳节能陈诉质量审查等措施,增强对当地域节能陈诉体例单元的治理。
第十三条 国家生长革新委卖力实施节能审查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节能审查机关报送。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靠前服务,增强对建设单元节能陈诉体例的指导,并开展项目实施影响分析,在报送节能审查申报质料时一并提交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情况说明应包罗下列内容:
(一)省级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联合评估论证情况,包罗工业治理、节能降碳、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等政策切合性,能效、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工艺设备等技术水平先进性,以及评估论证结果等;
(二)项目实施能源消费替代、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等情况及产能置换情况(如需),以及有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核实意见;
(三)本省(区、市)项目所属细分工业生长总体情况、既有产能规模和市场需求情况、同类存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四)项目建成后对本省(区、市)节能降碳事情特别是相关指标的影响分析;如有倒霉影响,应提出拟接纳的有效措施;
(五)是否支持项目建设的明确意见;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申报质料要素齐全、节能陈诉内容深度到达审查要求、切正当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相关质料不切合要求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就地或者5个事情日内一次见告建设单元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见告的,自收到陈诉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审查申报质料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切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执法规则、尺度规范、政策制度和事情治理要求;
(二)项目主要产物能效是否切合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尺度要求,主要设备能效是否切合强制性能效尺度要求;
(三)项目节能降碳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合理可行,能源治理体系是否完备;
(四)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数据核算及分析论证是否客观精准、要领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五)对于应当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项目,重点评价项目是否影响全国及所在地域碳排放形势、是否影响所在地域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单元产物和产值碳排放是否切合国家与行业尺度、是否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挖掘降碳潜力等。
第十七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执法划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元应严格凭据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历程中发生重大变换的,建设单元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换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元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换申请。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同意变换的决定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重大变换的情形包罗下列方面:
(一)建设单元、建设所在、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二)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等发生变化;
(三)主要产物品种发生变化;
(四)项目其他方面较节能陈诉、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九条 项目自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换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换决定自动失效。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条 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羁系平台统一治理,实行网上受理、治理、羁系和服务,实现审查历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视。不光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羁系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牢固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划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陈诉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实行见告允许治理的项目,应对项目允许内容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验收。
国家生长革新委卖力实施节能审查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检验收治理权限归属省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其他项目的节能审检验收治理权限由省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结合实际决定。节能审检验收具体实施措施由省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制定。
项目建设单元应据实体例节能审检验收自查陈诉,对陈诉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卖力,并将自查陈诉报送省级及以下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日常监视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惩罚凭据属地治理原则由省级及以下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卖力。地方各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要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凭据“双随机、一果真”原则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检验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等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国家生长革新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动态羁系,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检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相关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应增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系统梳理当地域已批复节能审查项目情况,定期调治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碳排放、能效水平等情况,作为研判节能降碳形势、开展节能降碳事情的重要参考。
省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应定期向国家生长革新委陈诉当地域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治数据。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未按本措施划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对经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由有权限的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证明。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凭据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质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取消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本措施第二十四条有关划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本措施第十八条划定的重大变换,或存在单元产物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责令建设单元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凭据执法规则的有关划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措施划定进行节能审检验收或验收不及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质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检验收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责令建设单元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凭据执法规则的有关划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凭据执法规则的有关划定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对建设单元、节能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归集和纪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置惩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羁系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果真。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三十条 卖力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情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措施划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事情人员以及其他加入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门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执法规则和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由国家生长革新委卖力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牢固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措施》(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