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小我私家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通告如下:
小我私家(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置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凭据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小我私家将购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划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小我私家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切合本通告划定的可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