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掩护区条例》已经2026年1月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聚会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宣布,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强
2026年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掩护区条例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宣布 凭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行政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凭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6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高质量推进自然掩护区建设,增强对自然掩护区的掩护和治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加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统领的其他海域设立自然掩护区、开展自然掩护区掩护和治理及相关运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掩护区,是指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掩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漫衍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掩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第三条 自然掩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目标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长思想,坚持生态掩护第一、统筹掩护和生长,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加入、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掩护、绿色生长、民生改善相统一。
第四条 国务院和自然掩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自然掩护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支持自然掩护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将自然掩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相关计划。
第五条 国家建设多元化自然掩护区资金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凭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自然掩护区治理事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国家勉励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自然掩护区建设提供支持。
第六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卖力全国自然掩护区的监视治理事情。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情况、水行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卖力自然掩护区的有关监视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掩护区的监视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卖力自然掩护区的有关监视治理事情。
凭据划定设立的各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划定的职责,卖力各该自然掩护区的掩护和治理事情。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凭据职责建设健全自然掩护区相关技术规范和尺度体系,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自然掩护区相关技术规范和尺度。
第八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自然掩护区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增强自然掩护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强化科技创新对自然掩护区建设的支撑作用。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自然掩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自然掩护区掩护宣传教育运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自然掩护区掩护公益宣传,依法进行舆论监视。
第十条 国家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促进自然掩护区领域的国际交流相助。
第二章 自然掩护区的设立
第十一条 设立自然掩护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掩护和修复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漫衍区;
(三)具有特殊掩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原;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剖面、地质结构、古生物化石集中漫衍区、地貌景观、地质灾变遗迹等自然遗迹;
(五)需要予以特殊掩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设立自然掩护区,应当充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妥善处置惩罚与当地经济社会生长和居民生发生活的关系。
第十二条 自然掩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掩护区和省级自然掩护区。
在海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掩护区,以及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掩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掩护区。其他自然掩护区列为省级自然掩护区。
第十三条 拟设立国家级自然掩护区的,由拟设立的自然掩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拟设立省级自然掩护区的,由拟设立的自然掩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拟设立的自然掩护区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外,由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凭据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划定的法式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级自然掩护区以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掩护区”命名;省级自然掩护区以所在地地名加“省级自然掩护区”命名。有特殊掩护工具的自然掩护区,可以在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掩护工具的名称。
第十五条 自然掩护区区域规模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等掩护工具漫衍区域的完整性、治理可行性和周边经济社会生长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过充实视察和科学论证。
自然掩护区区域规模内不再保留自然公园类自然掩护地。自然掩护区全部划入国家公园区域规模的,不再保留;部门划入的,未划入部门经科学评估并凭据划定法式批准,予以整合或者取消。
第十六条 自然掩护区划分为焦点掩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
自然掩护区的下列区域应当划为焦点掩护区:
(一)自然生态系统生存完整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要害漫衍区域以及生态廊道重要节点;
(三)重要自然遗迹的集中漫衍区域;
(四)其他需要重点掩护的区域。
焦点掩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
第十七条 设立自然掩护区后,自然掩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实时组织完成自然掩护区勘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掩护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勘界。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凭据掩护和治理需要实时设置自然掩护区界碑界桩、电子标识或者电子围栏等界线标志。
禁止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掩护区界线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级自然掩护区、省级自然掩护区的名称、区域规模、管控分区划分由国务院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批准设立时一并批复,并划分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宣布。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自然掩护区区域规模、管控分区坐标等信息。
第十九条 因自然掩护区主要掩护工具生存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确需调整自然掩护区区域规模的,应当凭据自然掩护区设立的法式,经原批准设立该自然掩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掩护区变换名称,凭据前述法式治理。
国家级自然掩护区、省级自然掩护区调整管控分区,应当划分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批准。
自然掩护区设立后,原则上不得取消;因特殊情形失去掩护价值的,经原批准设立该自然掩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取消。
第三章 自然掩护区的掩护和治理
第二十条 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掩护,凭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纪律,对自然掩护区实行整体掩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在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项视察的基础上,凭据需要组织体例所治理自然掩护区的相关计划(以下称自然掩护区计划),明确掩护和治理的目标任务、掩护工具、治理要求、掩护措施等事项,并对原有居民生发生活运动等作出部署。组织体例自然掩护区计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论证。
国家级自然掩护区计划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掩护区计划,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省级自然掩护区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计划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
自然掩护区计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领土空间总体计划等相衔接,并纳入领土空间计划实施监视信息系统,接受统一羁系。自然掩护区计划应当依法果真。
第二十二条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依据执法、规则、国家有关划定和自然掩护区计划,健全完善自然掩护区掩护和治理的规章制度,增强自然掩护区日常掩护和治理事情。
自然掩护区区域内的单元、小我私家以及进入自然掩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执法、规则、自然掩护区掩护和治理的规章制度,接受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对自然掩护区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凭据国家自然资源确权挂号有关划定进行确权挂号,确权挂号时应当将自然掩护区作为独立挂号单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增强自然掩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充实发挥种种监测站点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监测数据集身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生态系统组成、漫衍、动态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状况以及生态情况质量、人为运动滋扰情况,实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
第二十五条 自然掩护区区域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确有须要开展种群调控、树种更新等人工修复生动的,应当充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凭据有关划定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并依法实施。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接纳措施,增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维护生态系统宁静,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第二十六条 除下列运动外,自然掩护区焦点掩护区内禁止人为运动:
(一)为掩护自然掩护区开展的视察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运动,科研视察、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掩护、防灾减灾、应抢救援运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运动;
(二)原有居民须要的生发生活运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革新;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情况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宁静、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运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执法、行政规则划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运动。
第二十七条 自然掩护区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运动:
(一)焦点掩护区允许开展的运动;
(二)切合领土空间计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古生物化石视察掘客,基础地质视察,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视察和划定规模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化、繁殖,非破坏性的标本收罗运动;
(五)与自然掩护区掩护目标一致的人工商品林抚育、树种更新等森林经营运动;
(六)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运动;
(七)执法、行政规则划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运动。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情形的自然掩护区,经科学论证,在确保主要掩护工具宁静和不损害生态功效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差异化管控措施:
(一)主要掩护工具为自然遗迹的自然掩护区,可以在焦点掩护区建设须要的防护、陈列、展示等设施,开展古生物化石视察掘客以及适度的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运动;
(二)主要掩护工具位于地下的自然掩护区,其焦点掩护区地上部门可以凭据一般控制区掩护和治理;
(三)自然生态历程、主要掩护工具生息繁衍具有明显季节性变化纪律的自然掩护区,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异管控措施。
第二十九条 自然掩护区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发生活运动,应当以不超泛起有规模和利用强度、合理改善生发生活条件为前提。
凭据掩护和治理需要,自然掩护区区域内原有居民确有须要迁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在自然掩护区区域内从事标本收罗等运动。
第三十一条 在自然掩护区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划定的运动,依法需要治理相关手续的,有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依法治理;涉及修筑设施的,还应当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同意,但原有居民须要的生发生活运动、原有线性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运动以及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依据自然掩护区计划修筑管护巡护、科研视察、科普宣传、防灾减灾等设施的除外。
在自然掩护区开展视察监测、科研视察、标本收罗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凭据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运动结果。在自然掩护区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划定的运动,应当接纳须要措施,制止或者淘汰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倒霉影响。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凭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明确开展相关运动的界限、强度以及应当接纳的掩护性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建设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巡护装备,增强巡护站点建设。巡护人员应当视察和纪录主要掩护工具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对违反自然掩护区掩护和治理划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实时陈诉。
第三十三条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制定自然掩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宁静治理和应急保障相关事情,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第三十四条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获得掩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掩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效。自然掩护区一般控制区可以划定适当区域,设置须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运动提供支持。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增强自然掩护区访客治理和服务,合理确定访客容量,明确访客行为规范,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提供须要的无障碍服务,完善访客宁静保障和紧抢救助等相关机制。
自然掩护区区域内不得开设与掩护目标纷歧致的旅行、旅游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生态情况、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以及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增强对自然掩护区掩护情况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的划定,在职责规模内对自然掩护区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掩护情况进行监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监视检查人员开展监视检查,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公安机关可以凭据需要在自然掩护区设置事情站点,开展生态警务事情。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在自然掩护区履行法定职责的,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提供须要便利。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自然掩护区掩护和治理划定的行为,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有权向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时处置惩罚。
第三十七条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实时果真自然掩护区掩护和治理等事情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视和舆论监视。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八条 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事情人员在自然掩护区掩护和治理等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掩护区界线标志的,由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接纳调停措施,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在自然掩护区开展视察监测、科研视察、标本收罗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未向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提交相关运动结果的,由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在自然掩护区焦点掩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以外的运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情况、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回复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在自然掩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以外的运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情况、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回复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自然掩护区区域内原有居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划定开展生发生活运动的,由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凭据情节轻重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自然掩护区区域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划定的运动,未接纳须要措施制止或者淘汰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倒霉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情况、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纠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相关运动在焦点掩护区开展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开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划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自然掩护区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警机构在职责规模内依法实施处罚。
对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划定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规则划定的罚款数额高于本条例划定的,适用其划定。
第四十五条 自然掩护区区域内的单元、小我私家以及进入自然掩护区的人员不平从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治理的,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情况、破坏生态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掩护区,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凭据本条例制定具体治理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凭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措施。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