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宁静〔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长革新委,PA视讯市都市治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元,水电总院,中电联,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
为增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考核治理,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考核治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月12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考核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考核治理,凭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等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的考核治理,适用本措施。
电力质监机构是指受国家能源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治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电力治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的执法、规则、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和国家能源局有关划定,对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元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视的机构。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卖力全国电力质监机构考核治理事情。
国家能源局具体卖力对其委托的电力质监机构进行考核。省级电力治理部门具体卖力对其委托的电力质监机构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0个事情日内将考核结果陈诉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认为有须要的,可以对省级电力治理部门的考核历程和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结果
第四条 对电力质监机构的考核内容包罗基本条件和事情情况。
第五条 对电力质监机构基本条件的考核主要包罗下列内容: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由法人设立的独立专职机构;
(二)人员配置满足质量羁系事情需要;
1.站长、副站长等机构卖力人配置满足质量羁系事情需要,其中至少有1名熟悉电力建设工程治理事情的机构专职卖力人;
2.专职事情人员的专业结构与质量羁系工程类别相适应,专职事情人员数量与质量羁系工程的数量和规模相适应;
3.质量监视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切合国家能源局相关治理要求;
(三)具备牢固的办公场所和满足质量羁系事情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四)具备健全的事情制度和治理制度;
(五)具备与质量羁系事情相适应的信息化治理条件。
第六条 对电力质监机构事情情况的考核主要包罗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的执法、规则、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和国家能源局有关划定情况;
(二)质量监视注册情况;
(三)质量监视法式执行情况;
(四)质量监视廉洁制度执行情况;
(五)质量监视专业人员治理情况;
(六)质量羁系事情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情况;
(七)质量羁系事情信息治理情况;
(八)质量监视档案治理情况;
(九)分支机构治理情况;
(十)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视相关事情完成情况;
(十一)国家能源局电力宁静羁系司、派出机构、电力可靠性治理和工程质量监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省级电力治理部门对电力质监机构日常监视指导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 对电力质监机构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及格:
(一)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视结论或者文件的;
(二)擅自将受委托质量羁系事情转交其他机构实施的;
(三)事故视察陈诉认定质量羁系事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
第八条 电力质监机构已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质量监视的工程仍然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事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不予扣分:
(一)电力质监机构已凭据划定制定监视检查计划,但建设单元未凭据监视检查计划要求实时申请质量监视,由此造成阶段性监视、专项监视检查缺失的;
(二)相关参建单元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信息,导致电力质监机构未作出正确监视检查结论的;
(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元提供的第三方质量检测陈诉或者质量评估陈诉禁绝确,导致电力质监机构未作出正确监视检查结论的;
(四)国家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等无明确划定,无法对检查内容合规性作出准确判断的;
(五)已凭据划定开展质量监视抽查,但未被抽查到的部门泛起质量问题的;
(六)电力质监机构监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但工程相关参建单元拒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七)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暂停施工或者停缓建的工程,在质量监视中止期间或者终止后,相关参建单元擅自施工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的;
(八)国家划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四个等次,以基本条件考核和事情情况考核中的较低等次为最终考核等次。
基本条件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事情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章 考核法式
第十条 国家能源局每三年完成一轮对电力质监机构的全笼罩考核。考核具体事情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宁静羁系司组织实施。每年1月,国家能源局宣布本年度考核的电力质监机构名单。
第十一条 考核法式分为机构自评、现场考查、结果审定等三个步骤。
(一)机构自评。纳入年度考核规模的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对照本措施第二章和第四章相关划定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填写《电力质监机构考核挂号表》(见附件1),经举办单元审核同意后,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现场考查。国家能源局电力宁静羁系司会同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有关派出机构组成事情组,对电力质监机构进行现场考查。事情组应当认真阅读《电力质监机构考核挂号表》,熟悉电力质监机构相关情况,并依据《电力质监机构基本条件考核表》(见附件2)和《电力质监机构事情情况考核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考查和量化评分。现场考查结束后,事情组应当实时向被考核的电力质监机构反馈现场考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明确整改意见。事情组应当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考查事情。
因泛起不行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开展现场考查的,可以接纳视频聚会会议、查阅书面文件资料等形式开展考查。
(三)结果审定。国家能源局电力宁静羁系司对《电力质监机构考核挂号表》《电力质监机构基本条件考核表》《电力质监机构事情情况考核表》和相关支撑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结果,于当年12月底前报请国家能源局分管卖力同志批准同意后宣布。
第十二条 电力质监机构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宁静羁系司会同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对该机构的举办单元相关卖力人和机构主要卖力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
被考核的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凭据整改要求实时完成整改,并向国家能源局提交整改陈诉。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电力质监机构还应当同时申请重新考核,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或者重新考核的结果仍然为不及格的,国家能源局不再委托其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羁系事情,相关事情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电力质监机构实施。
第四章 日常治理
第十三条 电力质监机构的举办单元应当提供须要的人员、经费、物资等资源,保障电力质监机构正常履职。
第十四条 电力质监机构卖力人的任职、免职文件应当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宁静羁系司、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以及质量羁系事情涉及的派出机构、省级电力治理部门。
第十五条 举办单元对电力质监机构进行法人变换、主要卖力人任免、设立或者取消分支机构,以及举办单元变换主要肩负质量羁系事情的所属部门或者单元等可能影响质量羁系事情正常开展的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事前协商可靠性和质监中心。
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开展事情考核,增强日常治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 电力质监机构不得擅自调整质量监视规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质量监视规模内切合条件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注册申请。
第十七条 举办单元应当严格区分电力质监机构的质量羁系事情和举办单元的工程质量治理事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或者变相干预电力质监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的质量羁系事情。
第十八条 电力质监机构应当独立、规范、公正、果真实施质量监视。实施质量监视不得收费,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通过开展关联业务收费。
第十九条 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建设廉洁自律允许和交底制度,督促建设单元落实廉洁质量监视书面回访要求,认真核查质量监视专业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措施所称专职事情人员是指与电力质监机构或其举办单元建设恒久劳动关系,专职从事质量监视相关事情的人员,包罗在编、返聘、外聘、借用、借调、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用工形式人员。
本措施所称举办单元是指受国家能源局或者省级电力治理部门委托,设立独立专职机构肩负一定规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羁系事情的企事业单元或者社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委托电力质监机构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的省级电力治理部门,应当参照本措施并结合事情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划定。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国家能源局卖力解释,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