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16日PA视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会议通过 1998年2月27日PA视讯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聚会会议修订 凭据2010年12月23日PA视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聚会会议《关于修改部门地方性规则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5日PA视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聚会会议修订 2023年9月22日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会议修订)
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告
〔十六届〕第6号
《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已由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聚会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事情,凭据宪法和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结合PA视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事情,应当遵守本守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罗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执法、规则的划定履行职责、开展事情。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共PA视讯市委事情部署。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执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事情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事情。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历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基础利益和配合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正正义,自觉接受人民监视。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执法,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实发扬民主,团体行使职权,团体决定问题。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小我私家品德修养。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继续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注重事情质量和效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妥善处置惩罚履行职责和其他事情的关系,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贯彻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落实本市有关划定,增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阻挡形式主义、权要主义。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划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得干预干与具体司法案件。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连续增强履职学习,认真加入常务委员会部署的专题学习和其他学习,坚持学以致用,推进学习与履职相结合,不停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注重学习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PA视讯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
(三)宪法、执法、规则;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五)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PA视讯增强“四其中心”功效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相关的专业知识;
(六)履职所需的其他执法知识和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职,遵守法定法式。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定时全程出席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遵守会风会纪。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
办公厅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陈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和缺席原因,并将出席情况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连续一年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应当辞去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聚会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
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举行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陈诉和其他议题,围绕聚会会议确定的议题充实发表意见。
出席聚会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履行加入表决的法定职责,并听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通过种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增强与下层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实听取、吸纳和反映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增强和革新视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看法,深入实际、深入下层、深入群众,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努力使提出的议案建议、发表的审议意见切合客观实际。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划定加入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运动,并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置惩罚具体问题。
第十八条 担任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加入专门委员会的事情,遵守专门委员会的事情规则和制度。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守旧国家秘密和事情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流传不应当果真的内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外事运动中,应当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王法治故事。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凭据常务委员会主任聚会会议的决定,向主任聚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聚会会议作出检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执法、规则和有关划定作出处置惩罚。
第二十三条 本守则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