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养老发〔2024〕73号
各区民政局、生长革新委,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生长局,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居民价钱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工业协同生长,凭据《国务院关于加速生长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积极生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和《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速推进养老服务生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工具和规模
本通知适用于在民政部门依法存案的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含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切合条件的养老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
二、分类处置措施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凭据居民生活类价钱执行。其中,用水、用电、用气凭据执行居民价钱的非居民户价钱尺度执行,用热凭据居民供热价钱尺度执行。执行规模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服务机构存案回执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其他证明质料确定。
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应独立计量。勉励具备独立计量革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水电气热计量设施革新。市政公用企业未装表到户且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非直供主体应主动向市政公用企业提出居民生活类价钱申请,双方可接纳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盘算用度,用热按面积盘算用度。如需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涉及修建红线内线路管道革新的,有关用度由养老服务机构肩负,计量装置用度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肩负。
三、认定及治理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钱的,应向市政公用企业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服务机构存案回执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其他证明质料,经核实后切合条件的,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相关手续每年续办一次;逾期未治理的或已由民政部门公示终止服务的,不再执行相关价钱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如终止服务或改变经营规模的,应实时见告市政公用企业和区民政部门。
四、事情要求
各区民政部门要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存案治理和退出治理,实时更新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存续信息,并将通过存案、注销存案等有关信息,实时共享到市政公用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应增强与民政部门相同,实时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最新存案情况,配合民政部门定期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水电气热优惠名单。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市生长革新委凭据各自职责卖力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PA视讯市民政局
PA视讯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此件果真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