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都市执法体制革新、革新都市治理事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都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PA视讯市实施都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措施》,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相对集中都市治理领域部门行政处罚权。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提升效能。牢牢掌握首都都市战略定位,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革新总体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相对集中都市治理领域部门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革新相统筹,与都市生长水平相适应。
(二)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科学界定相对集中部门行政处罚权规模,合理划分都市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事情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进一步完善都市治理与执法事情衔接机制,构建权责明确、界限清晰、衔接有序的都市治理体系。
(三)立足当前,谋划久远。既注重解决都市治理执法事情存在的治理体制不顺、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又着力推动构建与首都都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新体制、新机制,加速都市治理向都市治理转变。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都市治理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园林绿化部门行使的都市园林绿化治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林业和野生动植物掩护除外)划入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调整事情以及下放行政处罚权相关事情,由机构体例部门组织实施,于行政处罚权划转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二)2017年12月31日前,由机构体例部门组织计划领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各自执法机构整合以及下放行政处罚权事情方案。计划领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上述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各自执法机构整合以及下放行政处罚权事情,实现行政处罚权在部门内部集中行使、在市区两级合理配置。
(三)凭据国家及本市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革新事情进程,适时将计划领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水务部门行使的都市节水、给排水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划入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调整事情由机构体例部门依据本决定适时组织实施。
都市治理领域部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与划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机构体例部门要会同法制等部门凭据权力清单动态治理相关划定,凭据行政处罚权划转事情进度部署,实时调整行政处罚权清单并向社会宣布。
三、事情要求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确保凭据既定的步骤和时限完成此次相对集中都市治理领域部门行政处罚权任务。各区政府要参照本决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区相对集中都市治理领域部门行政处罚权事情。
(二)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为各项事情衔接的主责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及划转后部门间事情衔接规则》,主动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情交接,于行政处罚权划转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行政处罚权划转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协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羁系,防止泛起执法空档。
(三)市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监视作用,积极协调整决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和划转后泛起的重大问题。对落实行政处罚权划转事情消极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整体革新进程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及划转后部门间事情衔接规则
为切实做好进一步相对集中都市治理领域部门行政处罚权事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关于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部门间事情衔接
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为各项事情衔接的主责部门,要主动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情交接,于行政处罚权划转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一)关于行政处罚权划转及执法人员、执法装备交接
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要凭据机构体例、财政等部门要求,主动会同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抓紧完成行政处罚权划转及执法人员、执法装备交接事情。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完成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接收以及执法人员资格确认、执法证件换发、执法岗位审定、执法装备标识更换等事情。执法车辆标识更换前,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使用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划转的执法车辆,开展与该车辆标识相应的执法运动。执法证件换发前,划入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以持原执法证件、凭据相应的执法类别开展执法运动。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原因致使行政处罚权未定期划转,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未定期交接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原因致使行政处罚权未定期划转,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未定期交接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二)关于制度规范及档案交接
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要主动向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羁系台账等。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制定全市统一的执法法式、执法文书和执法裁量基准,增强都市治理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原因致使制度规范及档案未定期交接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原因致使制度规范及档案未定期交接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三)关于行政执法案件交接
与划转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执法案件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仍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凭据原条件、原法式、原文书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由其做好卷宗归档和保管事情;未作出行政决定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移交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治理。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原因影响行政执法案件治理或者致使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原因影响行政执法案件治理或者致使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四)关于投诉、举报案件交接
与划转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投诉案件仍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卖力受理并依法进行行政调整;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在行政调整历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且与划出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要实时移送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与划转行政处罚权相关的举报案件已经作出处置惩罚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仍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办结;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处置惩罚决定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移交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原因致使投诉案件未实时治理、举报案件未实时移送或者办结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原因致使举报案件未实时接收、治理或者违法行为、危害结果扩大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五)关于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交接
与划转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已经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向公安机关履行案件移送手续的,仍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治理;已经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仍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治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且未向公安机关履行案件移送手续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将案件移送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治理并向公安机关履行案件移送手续。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原因致使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原因致使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二、关于行政处罚权划转后部门间事情衔接
(一)关于执法统筹与保障
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对本事域内的行政治理与行政执法具有统筹职责。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实施的行政治理具有执法保障职责。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统筹不妥造成行政治理与行政执法脱节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保障不力造成行政治理与行政执法脱节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二)关于案件移送会商
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对市场主体资格资质开展行政检查等治理运动中,发现违法线索需要移交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查处的,要主动将线索及证据质料完整移交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历程中发现需要提请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依法取消、撤回许可或注销市场主体资格资质的,要主动向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移送证据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并提请作出行政处置惩罚。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资格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格资质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邀请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配合会商;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还要提请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拟定接管方案,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要予以配合并做好衔接事情。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未履行违法线索移送职责或重大处罚会商职责,致使违法危害结果扩大或者公共服务中断、公共利益受损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履行提请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依法取消、撤回许可或注销市场主体资格的职责以及未凭据本规则履行重大处罚会商职责,致使治理与执法脱节或者公共服务中断、公共利益受损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三)关于信息共享
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要主动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治理信息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享共用。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将执法信息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共享共用。执法历程中,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提出核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治理信息的请求,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不得拒绝,并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供核实信息。因行政治理需要,需核验市场主体相关执法信息的,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有权向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信息核实请求,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拒绝,并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供核实信息。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上述协助、配合义务转嫁给行政治理相对人或者违法行为当事人。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拒绝提供协助或者拖延履行协助义务、转嫁协助配合责任而发生倒霉结果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由于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拒绝提供协助或者拖延履行协助义务、转嫁协助配合责任而发生倒霉结果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肩负责任。
(四)关于专业技术协助
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书面提出技术检验、技术判定、专业评估等技术支持请求的,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不得拒绝,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协助。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或者其所属事业单元具备技术支持能力的,要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服务并出具技术意见;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或者其所属事业单元不具备技术支持能力的,要向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切合相应技术支持资质条件的单元名录。
由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不提供协助或者拖延履行协助义务而发生倒霉结果的,由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肩负责任。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市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整决。涉及法定职权争议的,实时提请市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