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凭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下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革新,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下层延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PA视讯市街道服务处条例》等相关执法规则划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肩负的部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一、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规模
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详见附件2)。
(一)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治理、园林绿化治理、情况掩护治理、施工现场治理、停车场治理、交通运输治理、食品摊贩治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运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情况卫生治理、公用事业治理、能源运行治理等方面的部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掩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三)原由生态情况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门行政处罚权。
(四)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掩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原由卫生康健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统领的,按有关划定执行。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庞大、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统领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统领;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庞大或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置惩罚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统领。
在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事情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交接等方面事情,参照《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革新期间行政执法事情衔接规则〉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因执法规则规章变换,需要对已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换、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凭据权力清单动态治理相关划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二、增强下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治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事情。各区人民政府要凭据事情需要,实时增补下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并优先保障有空编的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持下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下层执法人员。除须要岗位外,应尽量部署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事情。统筹规范下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运动。
三、完善下层综合执法相关治理制度
市城管执法部门卖力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下层综合行政执法事情,指导各区制定下层执法事情流程和尺度,统一规范下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下层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事情。
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历程纪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监视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肩负相应的行政复议事情;指导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应诉等事情。
各街道、乡镇司法所卖力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执规则范和执法监视等事情,肩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事情。
四、建设下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设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在切合保密划定要求的前提下,共享执法工具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治理信息和尺度、计划、规范等行业信息。区有关部门要增强对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事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区有关部门或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发现不属于本单元统领的违法行为时,要实时通报有统领权的单元,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向街道服务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1.落实向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做好划转衔接事情。
牵头单元: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配合单元:市生态情况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康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凭据事情需要,实时增补下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并优先保障有空编的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持下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下层执法人员。除须要岗位外,应尽量部署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事情。
责任单元: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连续推进落实
3.统筹规范下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运动。
牵头单元: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元: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下层综合行政执法事情,指导各区制定下层执法事情流程和尺度,统一规范下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下层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事情。
牵头单元: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元: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情况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康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5.组织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历程纪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监视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肩负相应的行政复议事情;指导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应诉等事情。
牵头单元: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元:市司法局、市生态情况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康健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6.各街道、乡镇司法所卖力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执规则范和执法监视等事情,肩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事情。
牵头单元: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元: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7.建设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单元: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元:市生态情况局、市都市治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康健委、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