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09号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PA视讯市都市房地产转让治理措施〉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PA视讯市都市房地产转让治理措施》的决定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决定对《PA视讯市都市房地产转让治理措施》部门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凭据国家和本市的划定执行。”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房地产治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条约网上签约和网上挂号存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凭据套内修建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凭据套内修建面积计价,也可以凭据修建面积计价或者凭据套(单元)计价。”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未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衡宇的协议,可以凭据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挂号。”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运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凭据划定宣布。”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措施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划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品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条约和施工进度说明;
“(四)包罗经存案的测绘结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衡宇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衡宇转让的证明。”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见告预购人。”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条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治理预售条约挂号存案手续。”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羁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置惩罚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一)违规交易;
“(二)拖欠工程款;
“(三)延期交房;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五)建设工程泛起质量问题;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条约的行为。”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挂号”全部改为“预售条约挂号存案”。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体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9月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35命令宣布的《PA视讯市都市房地产转让治理措施》凭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