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掩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聚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凭据《国务院关于情况掩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情况掩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做好情况掩护税收入市区分享事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情况掩护税均纳入市与区分享规模。
二、市级分享情况掩护税收入的50%,各区凭据税收缴纳地分享情况掩护税收入的50%。
三、情况掩护税收入暂不纳入体制上解区上解基数。
四、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掩护税法》,切实做好情况掩护税征收事情。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增强监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执法规则予以严肃处置惩罚。
PA视讯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